全校各单位及全体教职工:
根据国家及安徽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有关政策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调整2017年度我校工作人员养老保险(预代扣)缴交基数与缴交标准。
调整后的预扣缴交基数与现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相一致(即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60%),缴交比例仍为12%(8%基本养老保险金+4%职业年金)。
根据政策规定,养老保险缴存基数超过上年度安徽省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300%填报。我校2017年度养老保险预扣基数暂按14244元/月封顶。养老保险个人代扣额上限为1710元/月。
调整后的养老保险金自2017年1月按月在工作人员工资发放中代扣。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征缴工作启动后,届时将规定核算,并将工作人员代扣的养老保险金转入个人帐户。
贯彻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相关规定,按年度调整养老保险缴交基数和缴交标准,可能会对工作人员的当前收入造成影响,请予理解!
特此通知
人 事 处
2017
年1
月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