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上级有关文件和《安徽工业大学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办法》(安工大〔2017〕13号)等的相关规定,我校开展了新一轮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各岗位聘用人员名单已按规定工作程序经学校研究确定并公布。现就签订《岗位聘用合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聘用合同签订对象
1、本轮各类各级岗位晋级聘用人员均需签订《岗位聘用合同》(具体名单由人事处另行通知)。
2、新进校人员在符合学校相应岗位的聘用条件,明确聘用岗位后,签订《岗位聘用合同》(合同文本由人事处另行送达)
3、原等级岗位的聘用人员,根据(安工大〔2017〕13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将在原岗位聘用考核过渡期(2017年4月起计算,2年)或原岗位聘期(5年)届满后,参加聘期考核,届时按照聘期考核结果,确定聘用岗位,并签订《岗位聘用合同》,以逐步实施全员岗位聘用合同制。
二、聘用合同的内容及相关规定
1、本轮岗位晋级聘用人员的聘期起始时间自2017年12月31日起计算,聘期5年,至2022年12月31日截止。
2、新进校人员的岗位聘用期限自明确聘用岗位之日起计算,聘期5年。
3、根据安工大[2017]13号等文件规定,学校对高级教师岗位实施分类管理,副教授七级及以上教师岗位聘用人员(含原校聘教授、副教授;执行资格教授、资格副教授等特殊引进人才)在聘用合同中同时明确教师岗位具体类型(分为教学型、教研型、科研型等三类)。
4、聘用合同期满后,学校将根据安工大[2017]13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及标准,对聘用人员实施聘期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确定岗位续聘、晋级聘用、缓聘、低聘、解聘等。专业技术中级及以下岗位的聘期考核标准由各院(部)或相应牵头单位(部门)制订,报学校核准后执行。
5、经学校批准,聘期内聘用人员发生岗位变动的,学校将与聘用人员重新签订《岗位聘用合同》或补充合同,聘期及考核标准等一般按岗位变动时间重新计算。
6、聘期内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的,聘用合同至办理退休时间截止。
7、管理岗位聘用人员的聘期及考核标准按干部管理权限和上级及我校有关规定执行。
8、已与学校签订服务期协议、工作协议、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协议或其他合同协议的,《岗位聘用合同》与原已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一并执行。
9、无故拒签《岗位聘用合同》者,视为自动放弃岗位受聘资格。
三、工作要求
1、请各单位根据人事处下达的签订《岗位聘用合同》人员名单及《岗位聘用合同》文本,及时开展合同签订工作,并于2018年4月20日前,将受聘人员签字后的《岗位聘用合同》交人事处。工作联系人:何本卓,电话2316850。
2、加强岗位聘用日常管理,推行全员岗位聘用合同制是学校推进人事制度改革,规范人事管理行为的重要举措之一,请各单位根据人事处的统一安排,按时做好《岗位聘用合同》的签订工作。
特此通知。
人 事 处
2018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