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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安徽工业大学教师工作补贴办法(试行)》的通知
2015-09-07 16:37  

各院(部),行政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对《安徽工业大学教师工作补贴办法(试行)》(人〔201432号)部分条款予以修订,具体如下:

1.将原条款“一、核算办法 1.教学工作补贴修订为:

1.教学工作补贴

折合成教学标准课时,按每标时40元标准核算。

1)群体工作量补贴为4000标时/学年

2)指导高水平运动队与各类比赛教学工作量补贴为2000标时/学年

3)《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工作量补贴为1200标时/学年

4)集中军训教学工作量补贴=100标时/学年”

2.将原条款“一、核算办法2.学生教育与管理工作补贴(辅导员、分团委书记、班主任、学生支部书记等工作补贴)”修订为:

2.学生教育与管理工作补贴

指辅导员、分团委书记、班主任、学生支部书记等工作补贴,包含上述从事研究生教育与管理工作相关人员的工作补贴

1)按各学院当年春季在籍全日制本科生和研究生人数(不含MBA)每生60元标准核算。

2)研究生兼职辅导员工作量补贴折合成教学标准课时,按每标时40元标准核算。

研究生数小于30人(含30人),工作量补贴为50标时/学年;研究生数大于30人,工作量补贴为:50+(研究生总人数-30)×0.5标时/学年。”

特此通知

                         安徽工业大学人事处

         201592

《安徽工业大学教师工作补贴办法》根据本通知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安徽工业大学教师工作补贴办法(修订)

为保障学校各项工作积极、稳妥、有序地开展和绩效工资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办法。

一、核算办法

1.教学工作补贴

折合成教学标准课时,按每标时40元标准核算。

1)群体工作量补贴为4000标时/学年

2)指导高水平运动队与各类比赛教学工作量补贴为2000标时/学年

3)《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工作量补贴为1200标时/学年

4)集中军训教学工作量补贴=100标时/学年

2.学生教育与管理工作补贴

指辅导员、分团委书记、班主任、学生支部书记等工作补贴,包含上述从事研究生教育与管理工作相关人员的工作补贴

1)按各学院当年春季在籍全日制本科生和研究生人数(不含MBA)每生60元标准核算。

2)研究生兼职辅导员工作量补贴折合成教学标准课时,按每标时40元标准核算。

研究生数小于30人(含30人),工作量补贴为50标时/学年;研究生数大于30人,工作量补贴为:50+(研究生总人数-30)×0.5标时/学年。

3.课程建设工作补贴

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精品视频公开课程,按每门每年5000元标准核算。

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精品视频公开课程,按每门每年3000元标准核算。

校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精品视频公开课程,按每门每年1000元标准核算。

同一门课程获不同级别精品课程就高核算,不重复计算。

立项双语教学课程,按计划学时每学时10元标准核算。

省级教学实验示范中心,按每个每年3000元标准核算。

4.教学研究(教学改革立项课题)工作补贴

国家级课题在规定的研究期间内,按每项每年3000元标准核算。

省级重大课题在规定的研究期间内,按每项每年1500元标准核算。

省级重点课题在规定的研究期间内,按每项每年1200元标准核算。

省级一般课题在规定的研究期间内,按每项每年1000元标准核算。

校级招标(委托)课题、重点课题在规定的研究期间内,按每项每年1000元标准核算。

校级课题在结题当年,一次性按每项800元标准核算。

获不同级别立项的同一课题就高核算,不重复计算。

5.指导外校研究生工作补贴

指我校教师在外校指导博士生所发生的工作量补贴(以对方学校当年的博士生招生简章信息为准)。

1)指导普通博士(含在职),每年补贴3000元(按三年计算);

2)指导硕博连读、提前读博以及直博生,每年补贴3000元(按四至五年计算,以学生被批准读博后算起至博士毕业期间的年限,最多不超过五年)。

6.省部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工作补贴

指正在建设和实际运行的省部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工作补贴。

1)每年补贴的基本额度为22000

2)对于“一套人马、N块牌子”的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每年补贴额度=综合系数K×基本额度,其中:K=1N=1),K=1.3N=2),K=1.5N3)。

3)独立运行的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按照上述补贴额度足额发放,挂靠学院非独立运行的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按照上述补贴额度减半发放。

4)学校根据各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年度报告和运行绩效,决定实际拨付额度。

7.管理工作补贴(系主任、实验中心主任、党支部书记、分工会主席等工作补贴)

按教学人员数和每人每月40元的标准,分年度一次性核发至各教学单位。

二、管理与使用办法

1.教师工作补贴,由相应职能部门负责核算、审核,由人事处负责汇总,报学校研究后划拨至相应单位。

2.本办法中的核算标准,是教师补贴核算依据,不是分配给教职工个人的标准,各单位自行确定分配办法。

3.教师工作补贴的分配办法由各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实行院长(主任)负责制。

4.教师工作补贴经费的使用,接受人事处、财务处、审计处监督。

三、附则

1.学校以前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2.本办法中未尽事宜,由学校另行研究决定。

3.本办法自修订之日起执行。

4.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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