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部门介绍政策制度人才招聘博士后师德师风下载中心办事指南公告公示
当前位置: 首页>>政策制度>>劳动工资>>校内政策>>正文
关于调整我校非在编人员工资标准的通知
2010-09-14 09:03  

人〔201028

 

各有关单位:

根据我省《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皖政办〔201038号文),自201071,调整全省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其中我市全日制用工最低月工资标准由560元调整到720元,非全日制小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由每小时6元调整到7.5元。

根据上述规定,结合我校用工实际,本着“保证标准、适度调整、留有空间”的原则,经研究,决定自201071对我校各类非在编人员工资标准作相应调整。

一、全日制用工(A类)

(一)已受聘人员原月工资标准低于720元的,调整到720元。

(二)受聘人员:具备国民教育系列本科学历,月工资1000元;具备专科学历,月工资900元;具备中专学历,月工资800元。

(三)以下人员,在对其实际技能和岗位受聘考核的基础上,符合我校用工需要的,可按下列标准掌握:

1.受聘医生:具备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提供证书,下同),月工资1500元;具备中级职称任职资格,月工资1200元;其他,月工资1000元。

2.受聘护士:具备副高职称任职资格,月工资1200元;具备中级职称任职资格,月工资1000元;其他,月工资800元。

3.受聘技术工:技师(技术工二级),月工资1000元;高级工(技术工三级),月工资900元;中级工(技术工四级),月工资800元;初级工(技术工五级)及普通工,月工资720元。

4.受聘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且具备任职资格及等级的,经业务考核后,可比照执行。

(四)根据市场行情,难以聘用合适人选的,月工资待遇经商议后报学校研究决定。

二、聘用退休(内退、协保)人员(B类)

(一)原月工资标准低于720元的,调整到720元,已高于720元的,暂不调整。

(二)部分B类岗位工作量较大的,经用工单位提出意见并经审核,调整到最高每月800元或略高于800元。

三、非全日制用工(C类)

原小时工资标准低于7.5元的,调整到7.5元,已高于7.5的,暂不调整。

四、本通知中涉及的各类证书、证件,办理用工合同时或兑现工资时必须提供原件(留存复印件)。

五、工资标准调整后,原已生效的合同,2010年内暂不作变动。

六、经费自理单位,结合本次调整情况,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作适当调整,经费支付渠道不变。调整后的标准,报人事处备案后执行。

 

 

二○一○年七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人事  工资  调整  通知

安徽工业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0729日印发

 共印30

关闭窗口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安徽工业大学人事处 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湖东北路500号
联系电话:0555-23116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