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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2016学年度教学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
2016-10-28 17:33  

〔2016〕32

各院(部)、各单位:

根据我校《安徽工业大学教师考核办法》和《安徽工业大学实验人员考核办法》,现将20152016学年度教学人员考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工作按照《安徽工业大学教师考核办法》和《安徽工业大学实验人员考核办法》的程序和要求进行。

二、各院(部)应于1028日前将考核人员名单报至人事处。

1.教师、实验人员、思想政治工作辅导员、管理人员及不参加考核人员等5类情况汇总考核名单。

2.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含校聘)根据《安徽工业大学教师考核办法》有关规定确定考核类型。

3.副处级及以上干部根据换届后所在岗位确定是否参加考核:双肩挑、兼职干部参加教师考核,专职干部不参加教师考核。

4.思想政治工作辅导员参加教师政治思想表现考核、教学科研工作考核,不列入考核人员基数,其年度综合考核结果根据年终考核确定。

5.脱产学习人员须参加学年度考核,并确定相应的考核等次。

6.学年度内,已停薪人员、长期病休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人员、当年来校首次参加工作未满一学期的录用(调入)人员不参加考核,教学单位须上报此类人员名单及情况说明,其中已办理退休手续人员按月核算工作量。

三、参加考核人员填写《安徽工业大学教学人员考核登记表》和《安徽工业大学教师业务考核登记表》,不参加考核人员填写《不参加考核人员情况表》,其中《安徽工业大学教学人员考核登记表》、《不参加考核人员情况表》报人事处存入个人人事档案,《安徽工业大学教师考核登记表》由教学单位负责备存。

四、各院(部)须核算汇总本单位教学人员本科教学工作量、研究生教育教学工作量、科研工作量,经教务处、研究生院、科研处及资产管理处负责审核后报人事处,由人事处负责计算发放相应奖励性绩效工资。

五、本科教学工作量、研究生教育教学工作量按2015-2016学年度核算,科研工作量按2015年自然年度核算,教学(学科)建设与教学改革考核记分按2015自然年度核算,不重复奖励。

六、工程研究院作为教学科研单位独立组织考核,相应人员按教学人员进行考核。

七、不参加教学考核的副处级以上专职干部、其他工作人员所完成的教学科研工作由教务处、研究生院、科研处负责汇总审核,人事处负责发放相应奖励性绩效工资。

八、各院(部)应在1114日前完成工作量核算汇总工作并报相关职能部门审核,相关职能部门应在125日前完成审核工作并将审核结果及时反馈,各院(部)应在1212日前全面完成考核工作,并将本单位《考核汇总表》和个人《年度考核表》报送至人事处(邮件至zouzhich@ahut.edu.cn)。

相关表格可自人事处网页下载,工作过程中若有疑问,请联系人事处师资科(电话:2316643)。

特此通知

                                      安徽工业大学人事处

                          2016年10月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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