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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度教学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
2017-12-27 17:16  

各院(部)、各单位:

根据我校《安徽工业大学教师考核办法》、《安徽工业大学实验人员考核办法》、《安徽工业大学绩效工资实施办法(修订)》,现将20162017学年度教学人员考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工作按照《安徽工业大学教师考核办法》和《安徽工业大学实验人员考核办法》的程序和要求进行。

二、各院(部)应于13日前将考核人员名单报至人事处。

1.教师、实验人员、思想政治工作辅导员、管理人员及不参加考核人员等5类情况汇总考核名单。

2.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含校聘)根据《安徽工业大学绩效工资实施办法(修订)》有关规定确定考核类型和指导性工作量标准。

3.双肩挑、兼职中层干部参加教师考核,专职中层干部不参加教师考核。

4.思想政治工作辅导员参加教师政治思想表现考核、教学科研工作考核,不列入考核人员基数,其年度综合考核结果根据年终考核确定。

5.脱产学习人员须参加学年度考核,并确定相应的考核等次。

6.学年度内,已停薪人员、长期病休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人员、当年来校首次参加工作未满一学期的录用(调入)人员不参加考核,教学单位须上报此类人员名单及情况说明,其中已办理退休手续人员按月核算工作量。

三、参加考核人员填写《安徽工业大学教学人员考核登记表》和《安徽工业大学教师业务考核登记表》,不参加考核人员填写《不参加考核人员情况表》,其中《安徽工业大学教学人员考核登记表》、《不参加考核人员情况表》报人事处存入个人人事档案,《安徽工业大学教师考核登记表》由教学单位负责备存。

四、工程研究院作为教学科研单位独立组织考核,相应人员按教学人员进行考核。

五、教学人员教学科研工作量考核按照《2016-2017学年教师人员考核教学、科研工作量考核流程》(详见附件)进行。

六、不参加教学考核的副处级以上专职干部、思想政治工作辅导员、其他工作人员所完成的教学科研工作量由教务处、研究生院、科研处、学工部负责汇总审核,人事处负责发放相应绩效工资。

各教学科研单位应在310日前将完成考核工作。将本单位考核结果(包括综合优秀、教学质量优秀、思想政治优秀人员)、教学人员教学科研工作量完成情况报人事处备案,个人《年度考核表》报送至人事处存入个人人事档案(邮件至zouzhich@ahut.edu.cn)。

相关表格可自人事处网页下载,工作过程中若有疑问,请联系人事处师资科(电话:2316643)。

特此通知

附件:2016-2017学年教学人员考核教学、科研工作量考核流程

                                     安徽工业大学人事处

20171227

2016-2017学年教学人员考核教学、科研工作量考核流程

1.2016-2017学年教学人员考核工作自20171227日启动,教学人员教学科研工作量考核同时启动。

2.教务处、科研处、研究生院、资产处等相关职能部门需对各院(部)年度教学工作量完成情况、科研工作业绩情况进行汇总并于201815日前反馈至各院(部),各院(部)应积极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对于本部门联合代课、实验教学分组、跨学院代课等复杂情况进行仔细梳理。

本科教学工作量、研究生教育教学工作量按2016-2017学年度汇总核算,科研工作量按2016年自然年度汇总核算。

其中本科教学工作量、研究生教育教学工作量按照《安徽工业大学绩效工资实施办法(修订)》(新办法)有关规定计算,科研工作量按照《安徽工业大学教师考核办法》(老办法)进行计算。

3.在与各院(部)反复充分沟通的基础上,教务处、科研处、研究生院、资产处等相关职能部门需在112日前将各院(部)年度教学、科研工作量最终数据报送至人事处。

4.人事处依据各院(部)人员构成等情况,按《安徽工业大学绩效工资实施办法(修订)》中指导性工作量标准,核定各院(部)教学科研工作量总量要求,并于2018118日前核算划拨各院(部)绩效奖励。

5.各院(部)可根据《安徽工业大学绩效工资实施办法(修订)》、《安徽工业大学教学科研单位绩效奖励二次分配工作指导意见(试行)》和历年超教学科研工作量发放情况制定本单位绩效奖励二次分配办法。

6.由于考核工作持续时间较长,各院(部)可根据考核进度和实际情况自行决定绩效奖励分配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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