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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度教师、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以聘代评”工作的通知
2018-07-12 09:22  

各院(部),行政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研究,现将开展2018年度教师(含思政教师)、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以聘代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聘任条件

本年度聘任条件执行《安徽工业大学教师及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安工大〔2017〕14号)。

2018年起,《安徽工业大学教师、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试行)》(安工大〔2010〕48号)、《关于完善我校教学系列职称聘任条件的通知》(安工大〔2012〕44号)不再执行。

二、关于岗位指标

2018年高级职称指标设置原则上按符合申报条件人数的40%-50%比例设置;绿色通道引进人才高级职称指标单列;中职及以下岗位数暂不控制,但严格坚持标准条件。

三、关于工作程序

相关工作程序为:代表作鉴定结果反馈院(部)→申请人在校人力资源管理系统填报信息→院(部)考核评议、教学质量评价→考核评议结果公示→职能部门联合审查→领导小组会议审议(公布岗位)→专家委员会前准备(专家抽取、方案安排、材料准备等)→专家委员会评议→领导小组会议通报→拟聘任人员信息公示→校长办公会、党委常委会通报→评审结果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签订聘任协议→行文聘任→发放聘书。

四、关于考核评议

1、各院(部)教授委员会对申报人进行资格审核,对申报人师德、能力、业绩、贡献进行考核评议并投票推荐,其中副高以上职称申报人须排序推荐。考核评议、推荐结果提交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双肩挑”人员根据所属学科参加相应的考核评议。

2、工程研究院(含冶金减排与资源综合利用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现代分析测试中心)、学生工作处(部)、工程实践与创新教育中心(创新教育学院)分别成立考核评议组,由院长(部长、主任)任组长,成员由党政负责人及相关学科教授组成,组成人员名单,报校职称聘任工作办公室备案。考核评议组主要职责是对申请人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教学工作业绩、学术水平、学术成果等进行审查,提出综合评价意见,并按相关学科分别排序推荐,并根据所属学科参加相应的考核评议,考核评议时须有一名该单位的领导(专家)参加。

五、关于教学质量评价

申报副高及以上岗位人员的教学质量评价整体工作由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依据有关规定负责组织实施,申报科研型岗位教学质量评价不作要求。中级及以下岗位人员的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由所在院(部)负责实施。

六、关于论文分类

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在2009年3月18日之前已经发表的论文,其期刊系教育厅《期刊目录》列出的国家级重点和国家级刊物的,在晋升高一级职称时,可以分别视为新条件中的一、二类论文。其他分类情况,均参照安工大〔2017〕14号文附表1论文分类表执行。

七、关于申请人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为便于各级组织审查和评议,申请人(含中级职务)须提供任现职以来的有关证明材料。使用后,由人事处备存。

附件证明材料仅接收电子版(申报人须先行准备相关原件的扫描件或照片),不接收纸质版。材料格式仅限WORD或PDF,须包含封面、目录及详细页码,正文内容原则上不得超过80页。具体要求见附件2。

八、其他

(一)各院(部)要坚持以我校相关聘任办法为依据,以师德、能力、业绩、贡献为导向,坚持标准条件,认真评议推荐,做到好中选优,优先推荐师德高尚、业绩突出、潜力较大的教学科研业务骨干。

(二)材料须确保真实。各考核推荐组和学科评议组要严格审核、验证申请者提交的有关材料。凡属存疑材料,不得作为推荐和评议的依据,更不得上报。

(三)关于SCI、EI收录问题。SCI、EI论文收录,是指发表的论文被收录到SCI(SCI-E)和EI中,以检索证明为准。2009年以前被检索系统EI收录的,仅认可有分类号和主题词的收录版;2009年以后被EI收录的,仅认可其中的期刊论文(即检索系统判断为Document type: Journal article〈JA〉) ,被收录的会议论文仅供专家评审时参考(即检索系统判断为Document type: Conference article〈CA〉)。

(四)关于论文检索数据库等问题。同一篇文章被不同的检索系统检索,只提供一个检索结果;同一篇文章被同一检索系统不同版本检索,在申请时以论文发表当年该检索系统检索到的期刊源所在类别为准。对申请教授、副教授人员要求的教学研究论文,须公开发表。

(五)符合初定政策的学士学位及硕士学位人员初定助教(含助级职务)、博士学位人员初定讲师(含中级职务),依据聘用单位的考核结果及聘用建议,报校职称聘任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后予以聘任。

(六)各级职务任职年月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31日。申请人取得各种业绩、获得各种奖励的起始时间为申报现职业绩成果截止时间的次日,截止时间为2018年8月31日,届时申请人必须提交取得业绩、获得奖励的正式文件或证书。凡任现职已使用的各种业绩成果(奖励)不得重复使用(以聘任审批表上的记录为准)。

(七)专职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党务工作并已受聘教学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按有关规定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除上述人员及“双肩挑”人员外,不受理其他非教学科研单位人员申报教师、实验系列职称及其代表作送审。

(八)工作日程安排和报送材料时间,见附件1;报送的各类材料及要求,见附件2。

(九)凡申请教授职务或破格申请高级职务者均需在专家委员会上述职。相关要求,见安工大〔2017〕14号文第六章“聘任程序及要求” 第二十条。

(十)“校内聘用”职称人员申请“编内聘用”职称须有符合当年使用条件中申报人对应类别的某一选择条款的学术新成果。

(十一)根据《安徽工业大学职称工作收费暂行规定》(人〔2010〕26号),评审费标准为教授300元、副高200元、中职100元,初定职称免收,由各单位收齐后集中交至我校财务账户,也可由申报人本人通过微信平台向校财务账户转账。

(十二)高层次人才个人申请(网上填报信息)后,经信息公示,直接参加专家委员会评议票决。

(十三)未尽事宜,以校职称聘任工作办公室解释为准。联系人(电话):何本卓(2316850、18955539907)。

附件: 1.工作日程安排

2.上报材料的目录及要求

   安徽工业大学人事处

   2018年7月11日


附件1

工作日程安排

拟完成日期

工作内容

7月11日前

1. 下达年度开评通知

2. 代表作鉴定结果反馈院(部)

7月13日前

职称申报工作培训

7月17日前

3. 申报人完成申请系统填报

4. 院(部)上报“考核评议组”名单备案

7月20日前

申请信息公示

8月31日前

考核评议组完成各级职务考核评议(副高以上排序推荐)工作、统一上报考核评议结果

9月10日前

1. 院部评议结果公示

2. 公示期结束后有关名单报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拟开展教学质量评价工作

10月10日前

完成职能部门联合审查工作

10月31日前

完成专家委员会前准备工作

11月16日前

召开本年度职称专家委员会议

12月15日前

完成聘任及评审结果上报备案等后续工作

备注:工作进度可能适时调整。


附件2

上报材料的目录及要求

一、申请人提供证明材料

(一)封面

须注明信息:姓名、单位、申报类型(初定、首聘、转聘)、所属组别(理工组、人文社科组、思政与公共课组,其中,申报副高以上职务须注明具体分型<教研型、教学型、科研型>)、申请职务(助教、助理实验师、讲师、副教授、高级实验师、教授)、装订材料日期;

(二)目录

(三)正文

具体包括:

一类(学历资历)

1.诚信承诺书(须本人手书签名);

2. 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实验系列可免);

3.现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聘书、聘任文件);

4.各等级学历(学位)证书;

5.任现职以来“优秀”等次年度考核证明(若无可免,若任职年限较长只需提供近五年的);

6. (本条仅针对参评教授人员)海外(境外)研修经历或免除证明:

1)申报当年年龄未满45周岁者,须提供: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官方版本《回国留学人员证明》(含公章)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官方版本《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含公章);

2)申报当年年龄已满45周岁者,须提供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放在A4纸一页上)。

二类(业务能力)

1. 代表性教学任务证明材料(教学任务书):

1)申报讲师、副教授、教授人员分别参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条件》第六条(二)款、第九条(二)款、第十五条(二)款要求提供代表性教学任务书;

2)申报实验师、高级实验师人员分别参照《实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条件》第七条(二)款、第十条(二)款要求提供代表性教学任务书;

3)申报辅导员讲师、副教授、教授人员分别参照《辅导员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条件》第七条(三)款、第十一条、第十七条(一)款要求提供带班人数证明材料(须学工部审核盖章)、代表性教学任务书。

2. 其他必备业务能力证明材料:

1)申报讲师人员参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条件》第六条(四)款要求,根据本人工作实际,提供管理工作一年以上、生产实践等工作3个月、研修3个月、产学研合作研究等有关证明材料,须涉及的相关部门审核盖章;

2)申报副教授人员参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条件》第九条(二)、(三)款要求提供学术讲座、指导学生、教学质量考核优秀、教学研究论文证明材料,须涉及的相关部门审核盖章;

3)申报教授人员参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条件》第十五条(二)、(三)款要求提供学术讲座、教学质量考核优秀、教学研究论文证明材料,须涉及的相关部门审核盖章;

4)申报辅导员副教授人员参照《辅导员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条件》第十二条(二)、(三)款要求提供独立起草材料、考核优秀及荣誉称号证明材料,须学工部审核盖章;

5)申报辅导员教授人员参照《辅导员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条件》第十七条(二)款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材料,须学工部审核盖章。

三类(业绩成果;根据本人情况按《聘任办法》提供)

1.科研项目的相关证明材料:

1)主持项目中,纵向课题须提供带有主管部门印章的批准(立项/结题)件或有关官方网站(立项/结题)批准公告公示信息截图;横向课题需提供带有委托方各自签章的合同,其中须至少提供“委托各方信息”、“费用额度和支付方式”、“各方签章及签署时间”证明页面;

2)参与项目中,纵向课题须提供带有主管部门印章的批准(立项/结题)件及其中“项目组主要参与者”内容或有关官方网站(立项/结题)公告公示批准信息及其中“项目组主要参与者”有关信息,横向课题须提供带有委托方各自签章的合同(其中须至少提供“委托各方信息”、“费用额度和支付方式”、“各方签章及签署时间”证明页面)及主持人亲笔签署的参加人排名情况证明。

2.成果推广类证明材料:

1)产学研合作合同,其中须至少提供“合作方信息”、“费用额度和支付方式”、“各方签章及签署时间”证明页面;

2)对方单位在签署上述产学研合作合同后取得显著社会经济效益证明(须加盖对方单位公章);

3)上缴学校费用证明(须财务处审核盖章)。

3. 有关获奖、专利证书等。

四类(论文论著)

论文论著应提供期刊(书籍)封面、版权页、目录、涉及本人论文论著部分的正文(若篇幅有限可仅提供首页);属于外文的,期刊名称及论文标题等应标注中文;二类以上论文,必须附检索证明,涉及分区的检索证明仅认可安徽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提供的检索版本。

五类(其它):申请人认为有必要附加的其他材料。

二、院(部)单独报送材料

1.《安徽工业大学教学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审批表》一式2份(来自人力资源信息系统个人填报信息打印),其中1份存人事档案、1份人事处留存。

2. 本学科所有申报人员名单及副高以上排序结果1份、考核评议会议记录复印件1份。

三、有关说明

1. 上述申请人提供证明材料的电子版须添加页码,且目录须与页码准确对应,正文部分原则上不超过80页;

2. 若提供材料较多,涉及篇幅较大,可以在不影响清晰度的情况下将相关的多项材料缩小在一页上;

3. 根据工作安排,人事处将适时要求申报人提供原件材料进行核查,若提供的电子版材料与原件存在人为因素导致的修改,将视为申报人“师德”问题按“一票否决”论处;情节严重的,上报学校研究后实施有关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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