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及全体教职工:
根据马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18年10月22日印发的《关于调整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基数的通知》(马金委[2018]4号)等的有关规定,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自2018年1月起调整我校教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缴存标准。为便于教职工了解掌握本次公积金标准调整工作,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缴存基数:
1、教职工当月“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60%”(原基数计算口径)+“2016年度一次性奖励”(文明城市双拥模范城市奖和目标考核奖)。其中,“2016年度一次性奖励”标准按3480元核定,2017年1月及以后新进校人员参照本标准执行。
2、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按19087元执行,个人月最高缴存额为2291元(19087*12%)。
二、缴存比例:维持12%不变。
三、缴存办法
1、自2018年1月起,学校缴存增加额及个人缴存增加额将一并转入职工个人公积金帐户。
2、自2018年11月份工资发放中调整个人公积金月代扣缴存标准。2018年1-10月份的职工个人缴存经费增加额分别在11月、12月份工资发放时等额代为补扣。
因个人补扣经费额度相对较大,请教职工预先对收支做好安排。
四、其他说明
1、全日制劳动合同人员缴存基数按现合同月工资标准确定,月工资标准低于原定基数2030元的,继续按原基数核定。比例由10%调整为12%。
2、2018年度退休人员按在职实际月数,于11月份工资或退休费发放时,一次性补发单位缴存增加额至个人,个人不再补扣补缴。
3、定额工资等其他人员的缴存基数按学校决定执行。
五、人事处工资福利科工作咨询电话:2311645。
特此说明
人 事 处
2018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