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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李辉同志作自动离职处理的决定
2010-09-02 17:21  

人〔200932

 

各院(部),行政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李辉,女,19747月出生,湖北荆门人,硕士研究生学历,讲师,20047月至我校工作,原系外国语学院辅导员。

该同志自20089月起未经批准擅自离校至今,学校曾先后多次联系该同志及其亲属,要求其返校未果。20098月学校派专人登门看望本人,核定李辉同志未履行正常的请假手续,长时间离校离岗,违反了学校劳动纪律。根据国家及学校有关人事政策及规定,根据校长办公会议决定,现对李辉同志作自动离职处理。

 

二ΟΟ九年九月九日 

 主题词:人事  自动离职  处理  决定

抄送: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群各部门。

安徽工业大学校长办公室                 200999日印发

共印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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