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2009〕32号
各院(部),行政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李辉,女,1974年7月出生,湖北荆门人,硕士研究生学历,讲师,2004年7月至我校工作,原系外国语学院辅导员。
该同志自2008年9月起未经批准擅自离校至今,学校曾先后多次联系该同志及其亲属,要求其返校未果。2009年8月学校派专人登门看望本人,核定李辉同志未履行正常的请假手续,长时间离校离岗,违反了学校劳动纪律。根据国家及学校有关人事政策及规定,根据校长办公会议决定,现对李辉同志作自动离职处理。
二ΟΟ九年九月九日
主题词:人事 自动离职 处理 决定
抄送: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群各部门。 |
安徽工业大学校长办公室 2009年9月9日印发 |
共印8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