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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安徽工业大学校内聘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暂行规定》的通知
2015-11-09 15:52  

人【2015】36号

各院(部),行政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校职称聘任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同意,现将《安徽工业大学校内聘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暂行规定》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安徽工业大学人事处

             2015113

安徽工业大学

校内聘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暂行规定

为深入推进我校职称聘任制度改革,凝聚优秀创新人才,促进人才队伍稳定,结合我校教学人员职称“以聘代评”工作的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实施范围

每年在编制内的岗位数之外适度设置一些校内聘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岗位数根据教学系列职称申请情况由校职称聘任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二、聘任条件和聘任程序

执行当年的职称聘任条件。与当年编制内岗位职称聘任同时进行评审,以获得专家委员会专家赞成票的多寡排序区分两类岗位,其他程序一样。

三、聘任待遇

校内聘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期三年,聘任期间享受所聘职务的相应待遇,档案工资不变。若退休时仍为校内聘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依据档案工资核定退休待遇。凡与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和养老政策不一致时,以国家政策为准。

四、有关规定

1.聘期内,每年须参加学校教学人员年度考核,定额工作量标准按相应岗位确定,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方能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考核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学校将解除所聘职务,并取消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2.聘期内达到聘任当年的所聘职称的聘任条件自动续聘,否则不予续聘。

3.校内聘任人员如转编制内聘任,须重新申报,之前成果予以计算。

4.校内聘任副教授须转为编制内副教授后,方可申报教授,任职年限自任校内聘任副教授时计算。

5.校内聘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须以档案职级参加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

6.取得校内聘任资格者,须与学校签订聘任合同,明确相关事宜后方可兑现相关待遇。

五、本办法由职称聘任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由学校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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